聘礼的法律性质
来源:高骏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7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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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礼,俗称礼金或者彩礼。其目的主要是男方娶亲向女方赠与金钱的一种习俗,数额大小不一,主要看男方经济条件。
目前,中国司法实践中,聘礼的法律性质定位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。赠与合同中的客体是礼金,附条件是指合法婚姻的建立。通俗说,一旦男女双方婚姻状态确立,且合法有效,该赠与合同就生效,聘礼自然变为女方的个人财产。
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:认为女方带来的嫁妆和礼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其实这种思想是错误的。无论是随嫁品还是女方带来的礼金,都是她的个人财产。
聘礼,不能保证一段婚姻。建议大家在结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,以免丢了夫人,又失金。
法律追求公平,正是因为聘礼的风险性极高。因此,婚姻法司法解释中,约定了三种情形,可以追回聘金。
第一,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。从1994年2月1日起,中国已经取消事实婚姻。现在还有很多人认为只要办理婚宴,就是合法夫妻,这绝对是错误的。现在结婚必须登记,才能保证是合法夫妻,受婚姻法保护。
第二,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。
第三,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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